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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音乐“独家版权”是不是垄断的“暗度陈仓”?

【转载】 作者:新闻稿

 

【文章简介】
新华网:音乐“独家版权”是不是垄断的“暗度陈仓”? ... ......

新华财经上海9月16日电(王若宇) “独家授权”“二选一”“商业闭环”等商业新概念,近年来在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竞争中层出不穷,这些概念究竟是正常的商业竞争还是换了马甲的垄断,这不仅涉及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关切到互联网等新经济企业的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独家版权”再起波澜

近期,有媒体披露国内某头部互联网音乐平台因“独家版权”问题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展开大约8个月的“反垄断调查”。伴随着《反垄断法》三部配套规章9月1日正式施行,这让所谓的“独家版权”再度陷入争议。

相关音乐平台并未就此公开置评。多家互联网企业则证实正在配合相关调查。不过,另一个事实是,早在2018年2月,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国内两家主流音乐平台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并积极向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

显然,此番市场再度爆出“独家版权”事件,令上述情况看起来并未得到显著改善。预计到2023年,中国在线音乐产业的规模将达到300亿美元,这让各家平台之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

“独家版权”推高消费者成本

“独家版权”之争的这些成本,最终经由各种渠道,转嫁到国内消费者承担。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音乐平台的版权成本,自2013年以来出现大幅飙升。

其实,早在2017年,有关部门已经就国内音乐市场存在的“独家授权”现象约谈相关企业,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

“独家版权”和“独家转授权”的经营方式在全球音乐市场并非主流。然而,从2013年起 ,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唱片公司相继在中国采取独家许可模式,将其词曲版权与录音版权统一独家授予一家企业,其它音乐平台只能向该企业请求转授权。

为了寻求市场优势,国内互联网公司争相竞价,某些海外音乐唱片公司的授权费最终被炒高数倍之多,国内网络音乐企业获取“转授权”的价格也连年水涨船高。

新经济“暗度陈仓”?

区别于传统的经济形态,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具有动态竞争、市场双边性、网络效应等特点,国家也一直在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

然而,受到认定标准不统一,举证困难等因素的影响,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难度相对较大,这导致互联网行业本身一度出现了热衷于追求垄断经营,排斥市场竞争的苗头。

其实,不唯“独家授权”,所谓“电商平台二选一”,各种“商业闭环”等新词皆是商业竞争白热化后衍生出来的新概念,但这究竟是不是一些企业在借新概念“暗度陈仓”,这要看到底有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有没有阻碍创新?有没有破坏公平的营商环境?

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本身就具有里程碑意义,这让监管部门可以对互联网领域存在已久的涉嫌垄断现象从“高度关注”转变为“积极处置”,同时也说明我国针对互联网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标准和体系已经基本构建完毕。

“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应当是以用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赢得用户,而不是利用数据和平台的优势地位排斥竞争,谋求垄断。”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2019年09月18日 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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