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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的倡议

【转载】 作者:新闻稿

 

【文章简介】
关于签署《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的倡议 ... ......

近年来,以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为特征的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挑战。在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体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指导下,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组织相关专家,对国内外人工智能伦理、法律、战略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跟踪和分析,研究起草了《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该稿于5月31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组召开三次研讨会,就公约目的、内容及后续工作等与40多家企业及机构开展座谈和研讨,听取相关意见,最终形成了《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编写的目的是明确人工智能开发利用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希望签署单位能够树立正确的人工智能发展观,共同营造包容共享、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形成安全可信、合理可责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作为公约的制定组织,现向人工智能研究、设计、制造、运营和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发出倡议,邀请人工智能相关单位签署公约,共同推动我国人工智能行业的伦理自律,引导和规范从业者行为。报名签约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

二、报名对象

人工智能研究、设计、制造、运营和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自愿报名。

三、报名方式

填写《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报名表(见附件2),将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jihong@caict.ac.cn或guoshaojun@ngai.ac.cn。

四、公布形式

联盟将对报名签约企业、高校、科研院和行业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于8月底在联盟官方网站公布第一批签约单位名单,后续将持续更新。

现场签约仪式(拟定):在“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时间:2019年8月29日-31日,地点:上海)期间,联盟将筛选部分签约单位代表,到大会现场参加签约仪式。

五、联系人

1、签约事宜咨询:

郭绍俊,18168080824,guoshaojun@ngai.ac.cn;

石霖,13581563677,Shilin1@caict.ac.cn。

2、公约内容咨询:

伦一,010-62302793,lunyi@caict.ac.cn。

附件:

1、《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全文;

下载地址:

http://aiiaorg.cn/uploadfile/2019/0808/20190808053719487.pdf

2、《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报名表。

下载地址:

http://aiiaorg.cn/uploadfile/2019/0808/20190808053801596.docx

附件1:《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全文

《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7月23日稿)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将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树立正确的人工智能发展观,明确人工智能开发利用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有助于营造包容共享、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形成安全可信、合理可责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作为人工智能研究、设计、制造、运营和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为推动我国人工智能行业的伦理自律,引导和规范从业者行为,我们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人为本。人工智能发展应维护人类自由和尊严等基本权利,遵循以人为中心的原则,符合公认的道德伦理观念,防止人工智能削弱或取代人类地位,确保人机协同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人类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第二条 增进福祉。人工智能发展应促进社会与人类文明进步,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增进民生福祉。

第三条 公平公正。人工智能发展应确保公平公正,促进机会均等,避免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偏见歧视,避免将弱势人群置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第四条 避免伤害。人工智能发展应避免伤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发展人工智能不应加重现有的危害或带来新的危害。

第二章 原则

第五条 可靠可控。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安全、可靠、可控地运行。评估系统自身安全和潜在风险,不断提高系统的成熟度、稳健性和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可被人类监督和及时接管,避免系统失控的负面影响。

第六条 透明可释。不断提高人工智能系统透明度,促进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普遍理解。对于系统决策过程、数据构成、系统开发者和技术实施者意图,能够在适当场景下予以描述、监督和重现,积极回应遭受人工智能系统不利影响者的质疑和意见。

第七条 保护隐私。坚持以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特别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等特殊数据主体的隐私保护,强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防范数据泄露等风险。

第八条 明确责任。不将人工智能系统用于非法或违反伦理的目的。明确人工智能研发、设计、制造、运营和服务等各环节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损害发生时,能够及时确定责任主体。倡导相关企业和组织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创新保险机制,分担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带来的社会风险。

第九条 多元包容。促进人工智能系统的包容性、多样性和普惠性。加强跨领域、跨学科、跨国界的合作交流,凝聚人工智能治理共识。力争实现人工智能系统研发人员多元化,训练数据全面化。持续测试和验证算法,不因人种、性别、国籍、年龄和宗教信仰等歧视用户。

第三章 行动

第十条 自律自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人工智能相关活动各环节中融入伦理原则,实施伦理自查。推动行业自治,探索制定人工智能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制定标准。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规范制定,增强安全可控、透明可释、保护隐私、多元包容等伦理原则的可衡量性,并同步建设相应测评能力。

第十二条 促进共享。鼓励平台、工具、数据、科教等资源的开源开放,共享人工智能发展红利和治理经验,努力破除数据孤岛和平台垄断,不断缩小智能鸿沟,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第十三条 普及教育。积极参与面向公众的人工智能普及教育、面向相关从业人员的道德伦理教育和面向岗位被替代人员的数字劳动技能再培训,减轻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担忧,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主动应对现有和未来的劳动力挑战问题。

第十四条 持续推动。在本公约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适应行业发展要求,持续加以完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约签署单位必须在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个人等共同践行公约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支持相关单位或组织基于本公约制订各细分行业或领域的自律准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附件2:《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报名表

2019年08月09日 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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